{{ $t('FEZ002') }} 體育組|
轉知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分工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9月3日臺教體署學(二)字第114020194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行政院分工原則,學校體育原則(涉及一般體育教學)屬教育部,例外(運動專業、專項競技)則屬運動部,摘錄重點如下:
(一)教育部負責課程教學相關事項,如教學所需場地器材、課內游泳教學、課內適應體育等。
(二)運動部辦理運動專業事項,如專項訓練所需場地器材、課外水域運動、課外適應運動等。
(三)體育班及專任運動教練業務,亦循前揭原則,教育部負責學生管理、校園安全事件(含通報、處置)、一般課程(含體育課)、員額及退撫等;運動部辦理體育班設班核准、評鑑、體育專業課程等專業事項。
三、檢附「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各項計畫權管單位一覽表」、「114年全國教育局(處)長會議『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』專題報告簡報」、「學校體育業務劃分表」各1份。
詳請請參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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