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特教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3月6日北市社障字第 114303693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選拔推薦相關資訊,摘要說明如下:
(一)候選資格: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。有 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,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,經推 薦得為候選人。
(二)有意者報名旨揭選拔,請依附件檢附以下資料:
1、推薦表、檢核表各1份。
2、候選人生活照2張(4*6格式,請於相片背面寫上申請人班級姓名)。
3、候選人身分證之正、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 份。
4、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。
5、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
(三)當選人經評定後,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,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,獎勵內容為獎 金新臺幣1萬元整、金鷹獎座1座、金鷹獎章1枚。
三、請於114年3月20日(星期二)前將相關資料繳交特教組。俾利函送衛生福利部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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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3-14|
{{ $t('FEZ005') }} 9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