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特教組|
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
符合申請資格、申請流程請詳閱附件一。
欲申請者請於113/11/08(五)16:00前,依附件說明備妥學生個案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、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、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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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0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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