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推廣組|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3743號函 辦理。
二、本案課程依據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—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》辦理,總學分數最低應 修12學分,包含「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」及「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」,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。
三、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,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。薦送資格如下:
(一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,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
(二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,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、代課或兼任教師,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。
四、請貴校協助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,並於115 年1月16日(星期五)前填列需求及薦送表(如附件)並完成校內核章,紙本以免備文方式繳交至本局國小教育科, 電子檔(含掃描檔及可編輯檔2個檔案)寄送至 ax7951@gov.taipei,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。
五、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(參考)及需求及薦送表各1 份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30|
{{ $t('FEZ005') }} 2|